俄罗斯标准体系概况
一、 俄罗斯标准体系的特点
1. 大量沿用前苏联国家标准
前苏联从1951 年开始制定第一个国家标准到解体时共颁布了数万个标准。它们涉及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内容广泛、深入,其中有许多标准是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外标准中所没有的,在苏联经济建设中发挥过重大作用。至今沿用的苏联国家标准中仍有1951 年制定的一些早期的成熟的标准。俄罗斯与前苏联在经济技术方面有延续关系,许多原有标准继续生效是有基础的。因此俄罗斯把前苏联国家标准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基本沿袭下来是一个现实的、明智的做法;
2. 大量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ISO及IEC 标准是反映国际平均先进水平的标准。现俄罗斯国家标准中渗透了先进的超前标准化的思想,等效采用的国际标准数量占俄罗斯新制定国家标准的一半左右。无疑是对理顺俄罗斯的经济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并与国际接轨等方面都起到了和将起到重大作用。这是俄罗斯标准体现代化思想的一个飞跃,是俄罗斯在经济不景气情况下为使标准化适应科学技术进步采取的新举措;
3. 等同或等效采用原经互会标准
经互会由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捷克、东德、波兰) 以及蒙古、古巴、越南等国家组成。南斯拉夫作为观察员也曾参加一些机构的工作。经互会从1974~1989 年一共制定了约7 000 个标准。经互会成员国(或成员国的某个组织) 作为标准编制者分别承担了经互会标准的制定任务。大多数经互会标准由一个国家、少数由二、三个国家编制,一旦发布后各成员国本国有自己相应的标准实施日期(年和月) ,也可以不实施,其中以前苏联参编和执行的经互会标准数量较多,南斯拉夫参编和执行的经互会标准数量较少。前苏联批准实施的经互会标准年号为1975~1986 年。苏联作为经互会主要成员国,在标准化工作中也有重要表现。首先体现在标准分类方法、代号及标准分类内容与前苏联国家标准基本上一致。也用俄文字母作为分类代号,仅在字母M一类中的分类内容字面上稍有不同;
4. 采用独联体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
前苏联解体后作为一个庞大国家已在历史上消失,但前苏联重视标准化的传统被保留下来。不仅建立了独联体标准化组织,该组织的常设机构在白俄罗斯的首都明斯克开展工作,而且它从1992 年后所制定的许多独联体标准成为俄罗斯国家标准的重要来源;
5、承接原苏联俄罗斯加盟共和国标准
这类标准( PCT) 制定时间为1975~1991 年,计189 个,直接成为现在的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
二、俄罗斯标准体系现状
1993年6月10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署发布了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这是俄罗斯(包括前苏联)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标准化法,其生效实施标志着俄罗斯标准化工作从此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俄罗斯标准同国际/欧洲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的最大区别,主要表现在标准的性质和内容、标准体系构成、及时更新等方面。国际/欧洲标准以及发达国家的标准都是自愿采用的,WTO/TBT中所指的标准也是自愿性的。但在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中却明文规定,标准可以含有强制性要求,这些强制性条款主要涉及:①保护环境、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方面的要求;②保证技术兼容性和信息兼容性以及产品互换性方面的要求;③产品统一检验、试验和标志方法的要求;④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俄认为,由强制性标准向自愿性标准体系过渡,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与国际/欧洲标准的趋同一致,是俄罗斯标准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如何完成这一过程,却是一个极其复杂而棘手的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相当的时日。俄罗斯国内外许多标准化人士曾建议俄罗斯“一步到位”,即刻或尽快建立自愿性标准体系。但是,考虑到俄罗斯的具体国情,考虑到俄当前的经济现状、标准化工作传统和特点,同时也为了充分利用国外标准化的成功经验,俄还是决定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并将其作为2005年标准化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据国内外专家估计,过渡期至少要持续6至7年。同时,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第一,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按照国际模式运作的技术法规体系,其突出特点是将基本要求,首先是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纳入其中。然后,通过直接引用标准的方式,或者将标准要求直接写入法律法规正文中,赋予国家标准以强制采用的法律属性;
第二,引用标准方法在合同契约关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换言之,政府采购部门和经济活动主体在合同契约及其他商业性文件中,更加普遍而广泛地引用相关标准;法庭和仲裁机构对有关诉讼进行审议时,将标准作为仲裁文件;
第三,以国际/欧洲标准和先进的发达国家标准为蓝本,制定一批纯自愿性标准,作为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采用,以取得宝贵的实践经验。
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和顺应国际发展潮流,经过长期酝酿和筹划,2001年俄罗斯决定由俄标委来制定发布联邦标准化规范(技术法规),以解决技术立法问题。俄认为,随着标准化规范的出台,将形成一个协调的由法律——准法律(技术法规)——国家标准组成的层次结构必将成为对产品(工作、服务)质量与安全进行国家调控的"法律"要素。更重要的是,可以根据下达的国家订单(委托书),来制订为保证贯彻执行技术法规必需的国家标准,制订这些标准的具体任务可承包给核心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2年12月27日,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批准了俄罗斯联邦《技术调节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该法生效之日起(2003年7月1日),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1993年6月10日俄罗斯联邦法律第5154-I号)、《关于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的实施》(1993年6月10日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法令第5156-I号)和《关于俄罗斯联邦<标准化法>的第二条的补充件》(2002年7月10日联邦法律第87-Ф3号)失效,在该法第三章对标准化的目的、原则、标准化文件、标准化机构、标准种类和国家标准的制定、批准规则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三、俄罗斯标准化工作的进展
前苏联在各项技术经济工作中贯彻、执行标准习以为常,标有国家标准字样的设备、产品随处可见目前俄罗斯进口商品剧增,上述现象不再比比皆是,使人们感到本国标准化力度在弱化。编制标准的速度和数量也有所减少,但实际上各级标准化组织仍在发挥作用,在不少方面仍折射出光辉。
在经济衰退、工业产值下降、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的条件下对标准化重视程度未减的种种作法是难能可贵的。标准化组织的工作体现在以下各方面:
迅速成立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并不断开展工作。扩大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职能范围,将标准化、检验和计量统辖于一个委员会;
每年出版一次俄罗斯国家标准目录。1998 年国家标准目录共四卷,计八大部分,不仅装潢讲究,内容全面,而且查阅方便;
1998 年第一次正式出版了历年来已取缔的国家标准目录(主要是前苏联国家标准) 。使读者了解过去已编制、如今已废止标准的情况,避免干扰现行标准的执行;
每月出版国家标准目录有关信息,登载一些有关国家标准的变更情况及其内容等,使读者及时了解有关国家标准的最新信息。
每月翻译出版国际标准公报(该公报原版用英文和法文出版) ,以便于俄罗斯公民及时了解国际标准的最新情况。
四、相关俄罗斯标准目录
自原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标准一直在更新中,但进程非常缓慢,目前大部分标准仍沿用的是上世纪80年代的标准,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馆的同志介绍,该馆收藏的俄罗斯标准相对比较全面,但基本是较老的版本,俄方极少有新的版本交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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